商务部决定对欧盟碳钢紧固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9年12月24日 来源:商务部  【字体:
商务部决定对欧盟碳钢紧固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
   2009年12月23日,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15号公告,公布了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,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,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。根据初裁决定,自2009年12月28日起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,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(16.8%-24.6%)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。该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税则号:73181200、73181400、73181500、73182100和73182200。

☞上一篇:2009年1-11月台湾机械产品进出口速报
☞下一篇:nachi轴承的工作条件

最新新闻